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近日,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
《意見》要求,要積極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建設。對連續性生產企業要加強調度,科學組織,努力增產增收;尚未復工復產的,要積極幫助解決用工保障、資金支持、疫情防控、安全環保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盡快復工復產。要落實好生產企業防控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復工復產備案制度,企業要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同時,企業還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復工前后都要對廠區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宿舍等區域和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認真排查每名職工節日期間出行和參加聚會情況;全面做好職工個人防護;盡量減少人員聚集;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實行日報告制度。要全面加強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組織調度,指導幫助企業提前備足原材料,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創造條件復工續建或新開工建設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和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要強化審批服務,加快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爭取盡快開工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規定的,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企業因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加大金融支持,對市級以上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提升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質效。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同時,《意見》還就發放就業社保補貼,減輕中小經營業戶租金負擔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意見》要求,要努力為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骨干商貿流通企業所有門店正常營業,關閉的立即復工。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至少確保一處農貿市場正常營業。鼓勵支持各類市場、超市積極組織貨源,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強化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嚴格價格監管,必要時啟動價格干預機制。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同時,還要暢通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運輸通道,拓寬蔬菜銷售渠道,保障畜禽產品供給。
《意見》要求,要統籌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強化經濟運行監測,確保經濟保持平穩健康發展;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確保各項既定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切實抓好農業生產,確保不誤農時;扎實做好民生保障,確保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轉自:濰坊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單位:濰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