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繼續執行《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2020年6月23日,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魯水規字〔2020〕3號),明確了山東省水利行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標準條件,標準條件自2020 年8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8 月9 日。
魯水規字〔2022〕6號文件到期后,2022年8月8日,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繼續執行《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決定繼續執行(魯水規字〔2020〕3號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8月9日。
以下為通知原文,轉自山東省水利廳網站(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繼續執行《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shandong.gov.cn)):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繼續執行《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魯水規字〔2022〕6號
各市水利(水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
????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對《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魯水規字〔2020〕3號)評估,決定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
?????????????????????????????????????????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8月8日